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兰炭分会 技术专家委员会组织工作条例
第一条:“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兰炭技术专家委员会”是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兰炭分会为更好地服务于我国兰炭行业而聘请的、来自全国有关兰炭的生产企业、科研单位、设计单位、大专院校知名学者等的知名专家、学者没资源地区的相关领导。
第二条:“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兰炭技术专家委员会” 的宗旨是:指导我国兰炭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研究我国兰炭产业的生产与管理、技术与市场、环保与节能等相关的一系列问题,促进我国兰炭产业健康、科学、绿色、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兰炭技术专家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4人,设工作秘书处,主要为技术委员会委员服务。负责日常工作和相关计划的执行。
技术委员由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颁发聘任书,聘任期均为4年,每年召开1次年会,讨论第二年的工作计划。
第四条:“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兰炭专家委员会”委员权利
1、委员和所在单位有优先获得“委员会”服务的权利;
2、有向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委员和所在单位优先享受在《煤炭加工与综合利用》(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上发表论文的权利;
4、免费按期获取《煤炭加工与综合利用》杂志的权利;
5、经“委员会”同意或授权,有权代表开展或组织各项活动或参与其他组织的相关活动权利。
第五条: “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兰炭技术专家”委员义务
6、每年提出1~2条关于“委员会”的发展或开展工作的建议;
7、组织和带动本单位的技术工作者,积极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特别是一年一度的“委员会”工作年会;
8、遵守“委员会”有关决议,完成“委员会”委托的任务;
9、积极向“委员会”提供本单位的基本情况、经验,以及值得行业推广的新技术、新产品等方面的信息等。
10、宣传“委员会”的工作和作用,提高“委员会”的知名度。
11、维护“委员会”的声誉和权威性。
第六条:“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兰炭专家委员会”委员解聘
出现下列情况时,“委员会”将有权解除对委员的聘任,并收回“委员聘任证书”。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2.无故2年以上不履行委员义务、不参加“委员会”活动。
第七条:此条例由“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兰炭技术专家委员会” 解释。